租車聲明

1. 報價金額已包含駕駛薪資、過橋過路費、油資、法定乘客意外險。

 

 2. 報價不包含景點門票、接駁車資、行程中產生的停車費及車輛必須過夜當天無法往返產生的過夜停車費(本公司公開透明採實報實銷)、訂車方食宿費及不含稅金.



 3.訂車單成立,訂車方需負責駕駛員的餐點(如無法提供餐點請補貼每餐150元)及住宿(如行程距離較遠當天無法返回者)



4. 報價係以經雙方確認的用車行程為報價基準,行程間若有增加或變更行程時(含有行駛安全顧慮或道路中斷、道路實施管制而需更改路線時),得以另計並增加用車費用。 依行程用車狀況下,台北、新北市之外縣市用車時間以雙方約定為依據,另旅遊團以每日工時十小時為上限,(每日正常出車時間為AM09:00~PM07:00,緩衝時間最多延後出車一小時(AM10:00~PM08:00),意即駕駛出團時每日都是AM09:00待命上班狀態,如果旅客更改延後出車時間,視同放棄工時十小時之約定,並同意PM07:00過後開始計算超時費,為了團體行車安全,請儘量不要延後每日出團時間) 台北、新北市用車以報價約定之時間與金額為準(含行駛、等待、待命時間),逾時休旅車另以每小時400元計費(8人座小巴500元/H,20座中巴700元/H)(如遇崎嶇山路另計)。報到時間於20:00~06:00報到者酌收司機夜點費。

 

5. 行程間行駛路線中如遇有立即、隱藏之安全顧慮或道路中斷、道路實施管制時,派車方有權變動、更改路線。因而造成租車方住宿或時間等等損失或不便時,派車方不負任何形式的賠償責任,或明知前往地區有安全疑慮經通知租車方後還是執意前往,造成封路需繞道產生的所有費用由租車方完全負擔,租車方不得異議。

 

6. 行程期間依法不得超載,休旅車乘客座位4位,20座中巴乘客座位共20位,8人座小巴乘客8位,45座大巴乘客44位,每名乘員皆需配有座位(含襁褓中嬰兒,並請自備兒童安全座椅)。

 

7.車輛如提供影音設備時請乘客自行準備欲觀賞之影片。

 



 8. 因訂車作業需預先為其保留服務車輛,所以除天災等不可抗力之因素外,租車人不得以任何原因取消或延期已訂妥之車輛,否則派車方將收取總車資30%或已匯入全部之訂金作為違約賠償金。

 

 

9.為了行車安全,車內禁止吸菸及喝酒



 

10.本站國外客戶包車訂金以本站E-Mail的paypal帳單為唯一支付方式(免收手續費)。並請詳細核對帳單中說明之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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